為推動公共企事業單位信息公開的規范化和透明化,國務院辦公廳近日發布相關文件,進一步明確了信息咨詢服務類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要求、公開方式和監管機制。本文將結合圖解形式,為您清晰解讀主要內容。
一、哪些公共企事業單位需要信息公開?
根據國辦文件,需要履行信息公開義務的公共企事業單位主要包括以下類別:
1. 公共服務類:如圖書館、博物館、文化館等;
2. 社會保障類:如養老機構、殘疾人服務機構等;
3. 信息咨詢服務類:如政務服務中心、熱線服務平臺、數據查詢機構等;
4. 公用事業類:如水、電、燃氣供應單位。
其中,信息咨詢服務類單位因其直接面向公眾提供政策解讀、辦事指南等服務,成為本次文件的重點對象。
二、怎么公開?
信息公開應遵循合法、及時、準確和便民的原則,具體方式包括:
1. 線上渠道:通過官方網站、政務App、微信公眾號等平臺發布信息;
2. 線下渠道:在服務場所設置信息公開欄、電子顯示屏等;
3. 依申請公開:公眾可通過書面或在線方式提出信息公開申請,單位應在規定時限內答復;
4. 主動公開:涉及公眾利益的政策法規、服務流程、收費標準等信息應主動公開。
信息咨詢服務類單位還需重點公開服務項目、辦理流程、咨詢方式等內容。
三、怎么管?
為保障信息公開落到實處,國辦文件明確了監管機制:
- 主管部門監督:由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日常監督檢查,對不履行公開義務的單位責令整改;
- 社會監督:鼓勵公眾通過舉報電話、網絡平臺等渠道反映問題;
- 考核評價:將信息公開納入單位年度考核,對表現突出的予以表彰;
- 責任追究:對拒不公開或虛假公開的單位,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國辦此次發文進一步細化了公共企事業單位的信息公開要求,特別強調了信息咨詢服務類單位的責任。通過明確公開范圍、方式和監管措施,有助于提升公共服務質量,增強政府公信力,方便群眾辦事和監督。各單位應積極響應,確保政策落地見效。